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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1学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1.08.23 浏览量:1061次

  根据市教育局党委《关于做好合肥市中小学教职工、市属学校市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2010-2011学年度考核以及市属学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合教党委〔2011〕3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学校将于2011年8月25日至26日进行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内容:

    考核对象为全体教职工。教师和教辅人员分别按2011年7月7日教代会通过的《合肥一六八中学教师岗位奖励性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合肥一六八中学行政教辅及后勤服务人员奖励性绩效考核办法》进行。

    二、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学期优秀等次数为参加学年度考核人数的20%,学年度优秀等次数为参加学年度考核人数的15%。

    三、考核办法和程序

    1、以年级和部门为单位进行考核。对教师考核主要由年级实施;对行政后勤及教辅人员的考核由相关处室实施。分学期和学年进行,学年考核总分=两学期考核累加总分。

    2、个人述职。

    3、年级根据《合肥一六八中学教师岗位奖励性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分学期予以附分,提出学期和学年考核等次建议;部门根据《合肥一六八中学行政教辅及后勤服务人员奖励性绩效考核办法》分学期予以附分,提出学期和学年考核等次建议;被考核人均需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考核小组对考核建议进行审议。

    5、考核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在校园网和公示栏进行公示。

    四、总结及资料归档。学校对学年度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和学校留存。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本学期考核结果作为上半年奖励性绩效发放的主要依据;

    (二)、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工作人员无故不参加学年度考核,或者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或者学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不增加薪级工资、不发放绩效工资、本学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教师考核表

年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项目

内容

分值

得分

工作成效(基本分40分)

教学成绩

30


学生巩固率

10


年级评价

10


学生评价

10


专业发展(基本分40分)

业务档案

10


继续教育、校本培训

10


集体备(论)课

10


听课、评课

10


加分项目(总分不超过50分)

公开课、研讨课、比赛课

≤8


课题研究、撰写论文

≤8


校本研发

≤8


青年教师辅导

≤6


学科竞赛辅导

≤8


表彰奖励

≤4


优秀教研组、备课组、优秀班级

≤8


总分




考核等次

建议


年级主任

签字


 

 

 

 

行政教辅及后勤服务人员考核表

 

部门              姓名

 

项目

分值

得分

职业道德

20分


工作量

15分


出勤

15分


工作常规

50分


加分项目

服从工作安排(5分)


有优良的服务意识,服务态度热情(5分)


不计较个人得失,团结同志(5分)


较强的计划组织能力,善于根据工作要求合理配置资源(5分)


工作量大,特殊、紧急任务较多(5分)


工作积极主动、认真细致,爱岗敬业,乐于奉献(5分)


工作难度大,综合性强,要求高,涉及面广(5分)


工作效率高,工作效果很好(10分)

兼职或兼岗位(5分)

总分


考核等

次建议


部门主

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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