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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教育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1.08.18 浏览量:1124次

    为贯彻全国及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全面推进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结合合肥实际,现就促进教育优先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十二五”末,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率先在全省实现“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有质量”的目标,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认真实施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合肥市市区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制定城乡幼儿园建设、装备和收费分类标准。清理已建小区应建未建或挪作他用的幼儿园,限期整改。充分利用义务教育学校闲置资源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确保每个乡镇(含工业园区)有一所标准化的中心园,同时推进“一村一园”。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市、县区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新建幼儿园和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以奖代补,用于幼儿园生均补贴以及低保家庭、孤残儿童入园资助。科学测算办园成本,健全政府、社会、家庭成本合理分担机制。规范幼儿园准入制度和日常管理,坚决杜绝小学化倾向。加大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待遇。
    二、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更加重视农村教育,到“十二五”末,率先在全省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城乡中小学校布局。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到“十二五”末,三县所有乡镇建有1所功能齐备、办学条件标准化的寄宿制学校。全面推广城乡共同体办学模式,开展城乡教育对口合作。积极完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三、扎实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布局。积极破除行政区域、隶属关系界限,探索省示范高中联合办学、托管薄弱学校新模式。深化新课程实验,加强教科研工作。重视创新型人才培养,探索各学段有机衔接的系统培养和因材施教的方式。完善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力争3至5年内形成一批在全国有影响或省内一流的艺术、体育、外语、科技创新等特色品牌学校。
    四、统筹推进职业教育发展。围绕合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培养技能型人才。成立由政府主导的职业教育协调委员会,建立开放的职教体系。大力推进职业学校和企业合作,实施订单式培养。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试点组建区域性、综合性职业教育集团。鼓励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加快磨店职教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探索中职毕业生免试注册升入高职学院学习新途径。逐步推进合肥生源中职学生免费教育,完善实习责任保险制度。
五、促进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谐发展。重视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进一步办好合肥特教中心,拓展其在全省的服务功能。完善“随班就读”特教服务体系。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积极改善民族中小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提升合肥三十五中西藏班品牌和各级各类民族中小学质量。
    六、积极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举办民办教育,支持优质民办教育集团化发展。建立民办教育机构过程性管理机制,健全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年检、广告备案和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培育教育中介组织,推动行业自律。
    七、加快发展继续教育、高等教育。成立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把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目标,积极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加强社区教育、农村成人技术教育、老年教育。大力发展网络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以合肥广播电视大学为平台,发挥合肥学院远程教育的作用,整合成人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及社区教育资源,建设开放大学。扩大老年大学办学规模。申办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支持合肥学院加快建设国内一流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办好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驻肥高校做好服务。
    八、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生为本,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鼓励县区开展实施素质教育的整体实验。深化课程教材、教学方式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逐步实现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自主命题。推进地方课程建设,强化体验环节,着力提升中小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和道德品质素养,增强其意志品质。坚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和中小学艺术节、读书节活动。推动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文化馆、群艺馆、美术馆、体育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全面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搬迁合肥国防教育学校,选址建设合肥市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基地。
    九、强力推进教育改革。积极探索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现代学校制度。适时推进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管办分离改革。推行教师人事关系由市、县区及开发区统一管理、学校实行岗位聘用的办法。完善中小学校长目标考核制度,改进中小学校长任用办法,实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
    十、加强教育对外合作交流。以先进地区为标杆,开展多形式多渠道教育合作交流。支持合肥学院办好合肥德国应用科学学院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拓展定点中小学、幼儿园国际班服务功能。积极引进境内外优质教育资源,适时创建国际学校。在确保校园安全和正常教学的前提下,扩大中小学校和教育资源对社区、村的开放度,把学校建设成为社区、村教育文化体育的活动中心。加强家长学校建设,推进家校合作。加强高校与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联系。推进教育信息公开。谋划长三角、合肥经济圈教育联动和合作。
    十一、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整体规划全市教育信息化工程,有效整合现有基础网络和信息资源,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到“十二五”末,全市中小学基本实现“班班通”。建立市、县区、校3级资源网络,形成全覆盖、师生共享的教育信息化体系。加强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提高信息设备使用率。
    十二、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准入制度。每年核定一次中小学用人计划,按照师生比,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完善区域内校长和教师合理流动机制。把师德建设放在首位,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把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实行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重点加强农村师资培训。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高校“双能型”教师培训。加大培训经费投入,采用招标方式选定培训机构,提高培训效果。市财政设立教育家培养工程资助项目,积极造就高层次教育专业化人才团队。加强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原则上女性满55周岁、男性满60周岁时退休。提高教师待遇。实施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完善实施办法。开展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津贴改革试点。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
    十三、推进依法治教。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地方教育法规体系,制定《合肥市教师管理条例》、《合肥市学校管理条例》,修订《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加强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执法检查,严格教育问责。加强教育执法队伍建设,争取将教育执法纳入城市管理执法范围,查处各类违规办学行为,依法维护师生和学校、举办者的利益。加强教育督导,健全市、县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专兼职督导队伍。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提高应急避险能力。加强学校安全设施建设,完善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健全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
    十四、落实教育有效投入。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足额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并纳入预算,专项用于教育事业。明确县区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保证全市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在2012年达到或超过省核定的比例,并逐步提高。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统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提高中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水平,2011年各县区要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2012年市、县区要名列全省前列。 2011年秋季开始,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减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学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处置所得扣除应交国家的税费后,余额全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教育用地必须用于教育事业,不得用于商业开发。各类学校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转让取得的收入,按国家规定减征或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根据国家和省化解高校债务的有关政策,积极帮助合肥学院妥善解决债务问题。鼓励社会捐资捐赠教育。积极推进农村边远地区师生校车工程。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学校。
    十五、把教育优先发展落到实处。将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作为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每2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1次教育工作。县区政府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教育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建立健全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完善和落实政策措施。乡镇街道要积极为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服务。社会各界要积极为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广大教育工作者要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光荣感使命感,以扎实的工作和良好的形象赢得社会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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