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合肥一六八中学教师岗位奖励性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五)

发布时间:2011.08.26 浏览量:1311次

附件1:

合肥一六八中学教师岗位奖励性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一、制定依据

1、合肥市教育局《合教[2011]85号》文件;

2、《合肥一六八中学岗位设置方案》;

3、《合肥一六八中学岗位聘任聘用方案》;

4、《合肥一六八中学教职工收入分配和岗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二、考核办法

1、月度考核、学期考核、学年考核相结合;

2、主要从工作量、工作表现、工作绩效三个方面考核;

3、分项赋分,以年级组为单位,总分前20%(含)为“优秀”等次,其余如没有下列第6项所列的行为者均为“合格”等次。

4、学期考核总分=月度考核均分×0. 6+期末考核×0.4

   学年考核总分=两学期考核累加总分

凡一个学期或一个学年中有一次月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者,取消该教师学期考核、学年考核“优秀”等次的评比资格。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月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 

(1)月事假累计超过4天(含);

(2)月病假累计超过8天(含);

(3)因本人工作态度等原因,不满工作量;

(4)其他违反学校纪律及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6、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查,当月直接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

(1)月旷工半天或旷课1节及以上者;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3)无正常理由拒绝学校聘任者;

(4)有偿家教、向家长索要钱物、私自在外兼课,影响本职工作,经教育不改的;

(5)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

(6)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7)在班级管理、教育教学、考试测验等过程中出现严重教学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8)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其他应当直接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的行为。

7、年级部是考核实施责任人,每月最后一天上报本月考核。(综合组单独考核)

8、各年级应依据本细则及计分办法规定,根据年级实际情况,于每学年开学前制定年级记分办法,校长室审批后,送办公室、教务处备案并严格执行。

三、记分办法(见《合肥一六八中学教师岗位奖励性绩效考核计分办法》)

四、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校长室。

 

合肥一六八中学

2011年7月

 

附:合肥一六八中学教师岗位奖励性绩效考核计分办法

 

一、月度考核

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工作量饱满,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工作,可以得到基本分100分。

1、师德方面(基本分:20分)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规定处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可以得到基本分20分。

如有违反上述有关规章制度者,本项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工作量(基本分:15分)

(1)按合肥市教育局《合教[2011]85号》文件规定的“教师基本工作量标准(周课时)”,满基础课时可得基本分15分。因教师自身原因而导致基础课时不满的,按比例扣分数。因学校原因导致工作量不满,服从学校其他安排(如导师工作、班主任助理、听课学习等)视为满工作量,给基础分15分。

(2)超课时:每超一节课时按比例加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3)担任班主任工作,按考核的“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加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担任导师工作、年级团总支、委员等工作,有显著实绩获年级和政教处认可的,加3分);

(4)担任学生社团、学科竞赛辅导、科技创新大赛辅导、音乐美术体育等课外活动辅导等工作,有活动记录并经年级或教务处、政教处认可者,加3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5)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完成当月任务者分别加3分、2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3、出勤(基本分15分)

(1)当月事假不超过2天,病假不超过4天,可得基本分15分。

(2)当月满勤者加5分。

(3)每月请事假超过2天(不含)部分,按2分/天扣除。每月请病假超过4天(不含)部分按0.5分/天扣除。上课、早晚自习、参加有学校组织的各类会议及其他活动等迟到、早退和中途离岗,每次扣1分,旷工每次扣5分。

4、教学常规(基本分50分)

(1)每月对教师教学常规的考核主要从备课、上课、作业、辅导、测试与评定等五个方面进行(每项基本分均为10分)。能按学校的教学要求从事教学工作,完成教学任务,年级考核合格者,可得基本分50分。

(2)在年级组织的月度单项考核中获“优秀”等次每项可加3分;

(3)单项考核问题严重者酌情扣分,不合格者该项得0分。

(4)教学常规考核由各年级制定具体计分细则。

二、学期考核

凡认真完成学期教学任务,月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者,可得基本分100分。

1、工作成效(基本分:60分)

(1)教学成绩(该项计算该教师所有授课班级):

在期中期末检测中成绩没有出现大幅下滑的,可得基本分30分。

以年级为单位,在同类班级中学科成绩进步明显、优秀率明显提高的,加5—15分;某个班级退步非常明显,学生及家长反响强烈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学生巩固率(该项计算教师所有授课班级):

一个学期所授班级学生流失全部在1人以内,可得基本分10分。

如流失率为0,班级授课教师按在该班授课周课时数乘以0.5加分;班主任另加3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3)年级评价

在由年级组织的教师评价 (年级主任 教师代表共同评价) 中, 合格者可得基本分10分;评价优秀者加3分;评价不合格者不得分。

(4)学生评价(该项计算教师所有授课班级)

学生评价合格者可得基本分10分;

评价优秀者加3分,不合格者不得分。

2、专业发展(基本分40分)

(1)业务档案

期末按规定及时上交规范完整的教师业务档案,可得基本分10分。

(2)继续教育、校本培训

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校本培训,修满规定学时,考试、考核合格者可得基本分10分。

(3)集体备(论)课

按时参加备课组教研活动,认真完成教研任务,可得基本分10分。

(4)听课、评课

按照学校要求每学期完成听课与评课节次,可得基本分10分。

3、加分项目(总分不超过50分)

(1)公开课、研讨课、比赛课(总分不超过8分)

主动承担各级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校级加3分;市级加5分;省级以上加8分。

积极参加市级(初中含区级)及以上听课等观摩活动,有证明材料的可加3分。

参加各级优质课评比获奖:校级2分;市级一等奖5分、市级一等奖以下3分;省级以上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及以下5分。

(2)课题研究、撰写论文(总分不超过8分)

积极参加各级课件制作、论文评比(获奖、发表):校级、市级、省级以上一等奖分别得2分、3分、5分,二等奖及以下分别得1分、2分、4分。

课题(结题):校级、市级、省级以上课题负责人分别得2分、4分、8分,参加人员分别得1分、2分、3分。

(3)校本研发(总分不超过8分)

开发并实施的校本课程(校刊等参照校本课程)获校级、市级、省级奖励,主编者分别加2分、4分、8分,参与者1分、2分、4分。

(4)青年教师辅导(总分不超过6分)

担任青年教师辅导工作,有过程记录、成效明显,获年级或教务处认可的,可加3—6分。

(5)学科竞赛辅导(总分不超过8分)

辅导学生参加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奥赛,获省级以上奖励,一等奖每人次主教练加2分。总分不超过8分。

其他学科竞赛辅导,市级一、二等奖每人次辅导教师分别加1分、0.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加2分、1分、0.5分,总分不超过3分。

(6)表彰奖励(总分不超过4分)

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个人、优秀党员、劳动模范、优秀班主任、德育先经作者等表彰奖励:市级、省级分别加2分、4分。

(7)优秀教研组、备课组、优秀班级(总分不超过8分)

优秀教研组:市级,组长加6分、组员加4分;校级,组长加4分、组员加3分;年级优秀备课组,组长加3分、组员加2分。

优秀班级:省级,班主任加6分、教师加4分;市级,班主任加4分、授课教师加2分;校级,班主任加2分、教师加1分。    

备注:以上所有加分项目均以最高等级计算,不累计加分

 

 


微信公众号

0551-63803900/63803905

咨询热线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始信路179号

集团学校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