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28 浏览量:835次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局机关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教人〔2009〕372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首批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含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研究人员。 二、市级骨干教师标准 (一)师德高尚 1、能带头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潜心教育教学工作,热爱学校和学生。 3、具有团结协作,关心集体,严以律已的良好心理品质。 (二)业务精良 1、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基本技能。教育教学基本功过硬,学科专业知识全面扎实。 2、努力学习并掌握相关学科的新知识、新经验。 3、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班级组织管理能力。 (三)教育思想正确,教育教学业绩显著 1、掌握现代教育理论,熟悉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2、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取得显著成绩。 3、在班主任、学生思想、课外活动等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 (四)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和一定的教研成果 1、有较强的教改意识,积极参与各级组织的教改教研活动。 2、有较强的教研能力,能总结教育经验和撰写教学论文,文章在市级及以上会议上交流或在市级及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 (五)在培训指导教师方面作出一定成绩 1、能指导新教师的备课、上课、辅导和作业批改。 2、能开设提高教师业务水平的专题讲座。 3、能解决教学中提出的疑难问题。 三、市级学科带头人标准 (一)师德高尚 1、能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3、具有团结协作,关心集体,严以律已的良好心理品质。 (二)业务精良 在达到市级骨干教师标准的基础上,还要具备: 1、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深入钻研学科专业理论和知识,并能广泛地学习与专业相关的新理论、新技能。 2、在学科教育理论及专业知识方面有较高的造诣,在一些方面有创见。 (三)教育思想正确,有较为突出的教学业绩 1、能全面准确把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正确贯彻教学原则,灵活运用教学方法。 2、教育教学成果在市内名列前茅。 3、能在市或市级以上教学活动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四)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和显著的教研成果 在达到市级骨干教师标准的基础上,还要具备: 1、能独立承担市或市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实验课等教学任务,且受到一致好评。 2、能承担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编写教材等任务,写出较高水平的报告、论文,且文章多次在市级及以上会议交流,或市级及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或所编写教材、专著被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和采用。 3、在教育教学改革中起带头作用。 (五)在培训指导骨干教师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1、业务上能全面指导骨干教师。 2、能开设较高水平的业务专题讲座。 3、能很好解决教学中的疑难问题。 四、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3、从教6年以上,且有3年以上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历,并受到过学校及以上部门的表彰。 4、有到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支教1年的经历。 (二)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应具有中学一级(中专讲师)或小学(幼儿园)高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或被评为县(区)级骨干教师。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或在相应市级以上专业团体中取得专业认证。 2、自2005年以来,在所任教学科中取得过以下成绩者,具备下列1-6条中的一项或7-13条中两项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本学科骨干教师评定。 (1)省、市“教坛新星”获得者。 (2)县(区)级及以上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者(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3)有4篇论文、教学设计或教学课件获市级一等奖者。 (4)参加过国家级或省级骨干教师培训者。 (5)在省级及以上刊物(CN或ISSN刊号)公开发表3篇本学科学术论文者。 (6)担任过已结题的省级及以上课题组长。 (7)各级教育教学机构教研员。 (8)市课堂教学评比三等奖者。 (9)有3篇论文、教学设计或教学课件获市一等奖者。 (10)有1篇论文、教学设计或教学课件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者。 (11)在省级及以上刊物(CN或ISSN刊号)公开发表2篇本学科学术论文者。 (12)担任过已结题的市级课题主要负责人。 (13)辅导学生参加省级高中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1人(三等奖2人)以上或市级一等奖1人(二等奖2人)。 (14)辅导学生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汇演、会展或体育比赛中,获市级一等奖1人以上。 (三)市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1、应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或小学(幼儿园)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或被评为市级骨干教师,或县(区)级学科带头人。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同时还必须是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 2、自2005年以来,在所任教学科中取得以下荣誉,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本学科学科带头人评选。 (1)省、市“教坛新星”获得者。 (2)参加过国家级或省级骨干教师培训者。 (3)各级教育教学机构教研员。 (4)市级及以上教学业务竞赛一等奖1次以上(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1次以上)。 (5)辅导学生参加省级高中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获一等奖1人以上。 (6)辅导学生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汇演、会展或体育比赛中,获二等奖1人以上。 (7)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CN或ISSN刊号)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 (8)担任过已结题的市级课题组组长或核心成员,或主持省级课题研究,或参加国家级课题研究,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9)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教育教学专著(含经省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学用书或地方课程教材)。 教研员还须能积极组织并参与课改实验,经常深入学校,特别是农村(薄弱)学校进行教学检查、听课评课、指导教师等。所培养的教师在教学业务竞赛中,获市级一等奖1人以上;或有效指导校本教研取得突出成绩;或在教师业务培训、新课程培训中多次担任主讲教师,并取得显著效果。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受处理者; 2、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者; 3、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者; 4、现已不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或不满工作量,或出勤不正常者; 5、涉及“一票否决”的任何行为者。 五、推荐评定程序 1、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申报相结合,学校统一考核同意,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上报县(区)教育局。市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 2、县(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分别成立推荐小组,对申报人进行考核,根据名额和相关规定确定人选后,分别填写《合肥市中小学首批骨干教师申报表》(附件1)和《合肥市中小学首批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2),《合肥市中小学首批学科带头人申报表》(附件3)和《合肥市中小学首批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4)。推荐情况报告连同个人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附件1-4一式三份。 3、市教育局成立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领导组,指导全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工作。市推荐评定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对上报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领导组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工作。 六、几点要求 1、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开展好此项工作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规范申报评选程序,择优推荐;上报的材料要实事求是,清晰规范;评选推荐人选,既要考虑推荐人选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方面取得的成绩,又要兼顾各类学校和学科,防止单纯追求数量和随意推荐。在评选推荐中,要坚持标准,不搞迁就照顾。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各县(区)推荐人选时,在同等条件下,要向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倾斜。 3、高校附中、民办学校在属地参加推荐,推荐材料由所在学校推荐后报送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 4、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学校上报材料时间2010年3月15-19日。 5上报的材料和复印件必须经学校(单位)审核,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有关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报来,经核实后,原件退回。凡材料送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材料上报超过规定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举报电话:0551-2632335 0551-2626907
附件:1、合肥市中小学首批骨干教师申报表 2、合肥市中小学首批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3、合肥市中小学首批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4、合肥市中小学首批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5、合肥市中小学首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指标分配表 6、合肥市中小学首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材料目录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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