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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属学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28 浏览量:822次

各市属学校:

    现将《市属学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市属学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改进市属学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完善规章制度建设,促进市属学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档案管理任务

    1、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管理干部人事档案。

    2、及时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将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及时归入干部人事档案。

    3、按规定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事项。

    4、及时更新干部职务(职称)、学历、工资等变动信息。

    5、通过档案查阅及时为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提供干部情况。

    6、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与保护工作。

    7、坚持经常性调研,及时了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新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8、不断研究档案工作情况,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

    9、及时移交县处级干部人事档案。

    10办理其它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事项。

    二、档案管理内容

    干部人事档案主要由下列材料构成:1.履历表;2.自传材料;3.鉴定、考察、考核材料;4.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5.政治历史情况审查材料;6.参加中国共产党或共青团等材料;7.奖励及英雄模范先进事迹材料;8.违纪处分材料9.任免晋升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审批、离退休审批表等材料;10.体检表等。

    三、档案材料的搜集与补充

    1、要经常地、有计划地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内容进行搜集和补充档案材料。

    2、如发现干部人事档案中应具备而缺少的材料时,应及时要求本人填写或有关部门进行补充,以保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完整性。

    3、收集补充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内容真实,文字清楚,手续完备,规格一致,严禁将复印材料及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纯蓝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的材料收集归档。

    4、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及时送交市教育局干部人事档案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或滞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四、档案材料的鉴别与归档

    1、认真审查、鉴别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将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及时归入干部人事档案。

    2、对经鉴别内容不完整,来源、时间不明,字迹模糊不清,打印书写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接收、不归档,并限期更换或待补办完手续后再归入档案。

    3、任何人不得从干部人事档案中撤出应归档的材料,对违反规定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新接收的干部人事档案要进行认真核对,如有涂改,当事人双方签字,对违反规定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档案的整理与核对

    1、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等法规、规定要求,认真整理干部人事档案。

    2、整理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晰并与内容分类相一致、装订整齐,使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规范、精炼实用的要求。

    3、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时,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对按规定需剔出的档案材料,必须先登记,报送主管领导审批后再行处理。

    4、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过程中,要严格管理,防止档案材料丢失和泄露档案材料内容。

    5、坚持经常整理与集中整理相结合,普遍整理与个别整理相结合,使档案内容保持完整规范。

    6、定期对所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数量、归档材料进行检查核对,做到库册一致,数目清楚。

    7、坚持每季度对所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一次整理、核对,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8、每半年对收集、归档、转出的档案以及提供利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核对统计,形成的统计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六、档案的保管和借阅

    干部人事档案属重要机密,要求专人保管,绝对安全,查找方便。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对保管的每份档案都要造册登记。每季度进行一次核对,发现错放位置,及时纠正;发现缺少,及时查找。

    2、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对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材料拒不交出的,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3、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4、查阅教职工档案,原则上由所在学校开具介绍信、办公室主任代为查阅。

    5、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改、圈划、撤换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6、非教育系统单位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时,查阅单位必须派出二名中共党员干部,持《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见附件)和工作证,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查阅手续。对持行政介绍信或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档案者,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7、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对于确因工作要利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取证的,必须经过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复制提供。

    8、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情况特殊,须经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借用。但必须按期归还。

    七、档案的转递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接到干部职务变动或商调通知后,要及时将干部人事档案转给接收单位的主管部门。

    2、转出干部人事档案时,要认真清点档案全部材料,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3、转出干部人事档案必须进行严密包封,由机要转递或组织人事部门派专人转递,不准邮寄,严禁交干部本人自带。

    4、接收干部人事档案时必须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将签名盖章的回执退回。发现档案中缺少材料,要及时催办;发现转递的档案材料存在手续不健全等问题,可将档案材料退回。

    5、干部人事档案转出后逾期一个月未退回执的应及时催要,以防档案丢失。

    6、干部人事管理部门发出调动、任免通知时必须同时抄送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以便及时更新信息和转递档案。

    7、干部人事档案转出或转入要及时登记。

    八、档案工作人员守则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派,严守党的机密,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和文化水平的党员干部。

    2、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3、严格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和各项工作制度的要求,坚持原则,一丝不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4、刻苦钻研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业务,努力提高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5、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提供干部人事档案或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

    6、坚持党的原则,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各项规定制度办事。

    7、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对收集的材料要详细登记、认真鉴别,及时入卷归档。

    8、严格履行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登记、审核、签批程序,对查(借)阅档案手续不完备的,不予提供利用;对查阅后的档案,要认真检查核对,及时完好地归入档案库。

    9、热情接待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人员,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10、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的交接工作。

    九、本办法由市教育局人事部门负责解释,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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