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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六八中学实施新课程学分认定方案

发布时间:2009.04.11 浏览量:2104次

 

根据2003年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及《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为有效实施学分认定和管理,促进高中新课程顺利推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高中课程学习实行学分管理

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学分管理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习量的一种模式,它按照培养目标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学习和学生应得的学分,以取得规定的最低限度以上的总学分作为学生达到毕业程度的标准。学分由学校认定,教育教学部及年级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

二、学校学分认定工作机构

1、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长:阮厚广

副组长:唐华   李善信

组成人员:教育教学部主任  德育工作部主任  年级教学副主任  各教研组长

职责:负责对实施学分的认定、评定的领导和指导工作。学分由学校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公示。

2、 学分认定工作委员会

领导小组长:李善信    副组长:崔自勤    

组成人员:年级教学副主任 、各备课组组长、科任教师、名教师和部分专家组成。

职责:负责对学分的认定、评定工作的具体实施,以及审定结果并公示的工作。

3、学分认定工作仲裁委员会。

领导小组长:唐华   副组长:田磊   年级主任  学生会主席

组成人员:各教研组长  年级学生分会主席副主席、各班团支部书记、各班班长。

职责:负责对学分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 ;负责接收学生在学分的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以及纠正。

三、学分认定的依据

1、学分认定以学科模块为单位,按模块规定的学分值进行认定。

2、学生修习的学时数达到规定的要求,考勤符合学校规定,模块考核合格可认定学科类模块学分。

3、模块考核不合格的,必修模块允许补考或重修,选修模块允许补考、重修或另选。

四、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

   (一)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

1、修习课时记录认定。学校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

加课程修习,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由授课教师登记。

2、修习过程反映认定。包括学生在修习过程中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情况,完成作业及各项学习任务情况,从事与修习内容相关的实验和实践活动及平时成绩等。

3、模块考试成绩认定。模块学习结束,由学校根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进行考试。考试可分为书面笔试 、听说能力测试、实验操作能力测试和专业测试等。

  4、发展性评价。主要指学生在学习、实验操作及学校组织的学科活动或考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 ,侧重于考查学生的学习能力及发展潜能。

5、模块学习成绩标准公式:(各个学科根据学科实际可作适当调整)

模块学习成绩=模块考试成绩×40%+学习过程评价40%(学生修习时间、课堂表现、作业质量、平时测验各占10%)+发展性评价×20%

等级评定。学生模块学习按成绩分为六各等级,①A (100分以上,能够做附加题、实践与探究活动特别优秀者或有研究创新者)、②A(90∽100分)、③B(80∽89分)、④C(70∽79分)、⑤D(60∽69分)、⑥E(60分以下)。

模块测评等级评定为:①A 等、②A等、③B等、④C等、⑤D等的可获得相应模块的学分。

    (二)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在研究性学习课题立项时,学校根据课题大小和难易程度,以及所需要学习时间来确定学分。

    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主要依据五个方面的材料:(1)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2)每次课题研究学习活动的记录(每学分不少于18学时);(3)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材料(包括原始材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4)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5)课题研究学习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没计、实物设计等)。

    2、社区服务学分认定。学生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共获得2学分。参加社区服务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公益性是社区服务的最大特色,服务者的志愿与义务是判断某种活动是否是社区服务活动的标准。

    学生可以从学校提供的社区服务清单中选择服务内容,也可以自己申报,经学校审批备案。礼区服务以小组或行政班为单位进行。学校依据既定程序和社区提供的相关材料(服务对象及联系方式、服务时间、服务项目、认定签名、服务休会等)认定有效工作日及学分。

3、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一周有组织、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并且有个人的社会实践记录(如日记、体验材料等),可获得2个学分。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均不能获得学分。社会实践可以在校内或校外进行,校内实践2学分,校外实践4学分。军训是社会实践的独立内容,时间不少于一周,记2学分。

五、学分认定的程序

1、学分认定流程:由学校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课程考核负责人—→课程考核负责人提交学生考核成绩—→学科组审核—→教育教学部复核—→公示—→申诉的处理—→由分管教学副校长签字、确认—→由学校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阅—→学分管理员记入学生学籍表并存档。

2、学分认定基本操作程序

  (1)、班主任、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要综合学生修习过程记录、修习过程反映以及学业考试的情况等,向学校教育教学部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2)、教育教学部根据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的意见做出是否获得学分的决定。

  (3)、作出公告,不能获得学分的,学校将书面说明原因,

(4)、学生对学校不予认定学分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得到通知之日起15日提出复议申请。学校接到学生复议申请后15日内召集有关人员作出复议决定并通加学生。

在学分认定过程中,学分认定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学分产生全过程,包括学生出勤、检测考试命题、考试、评分、学生成长记录等;学分认定工作仲裁委员会负责对公示学分中出现的申诉、异议进行调查、仲裁;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被认定学分进行审核;学分认定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生学分进行注册并建立档案。不符合以上操作规程所认定的学分不予确认。

   六、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

学生在每学年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的学分,三年中要获得116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28个以上选修学分(选修Ⅱ不低于6个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

学校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的选修课,获得更多的学分。

学生因学分认定考试成绩不及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补考或参加其他年级相同模块的考试,也可以重修后再参加考试。对于选修模块,也允许学生改修其他模块后参加相应的考试以获得学分。

  七、学分认定管理

    1、学校建立和逐步完善学分认定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学校建立学分认定的诚信制度,学校将为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建立诚信档案,在学分认定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将给子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暂停或终止其学分认定资格。

    2、学校的学分认定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3、学生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补考、重修、改修或放弃(必修课程不得放弃)。

    4、省内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经测试其成绩符合我校转学条件的,学校将对其在原校所得学分予以承认。

    5、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间断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或使用。

6、学校设立学分档案,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学生的各种学分认定材料。

八、附则

1、各学科学分认定方案由相关学科教研组根据学校方案制定,报学校批准。

2、本方案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方案自2006级高一学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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