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13 浏览量:349次
根据《合教秘〔2021〕115号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合肥一六八中学2021年秋季国家免学费、助学金工作实施方案予以通公布。
一、加强领导
为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顺利实施,特成立合肥一六八中学国家免学费、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范守国 吴菊文
副组长:王银堂 李善信 许有科 杨会谦 陈忠好 苏键
成 员:许 静、陆 勇、赵同志、洪 丽、周宗宇、汪玉慧、赵一红、
徐 峰、翟荣宝、李振军、郑丽、张文生、王路遥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评议等工作,下设于政教处。
二、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对象必须为我校“在籍在校”的应届普通高中学生。
免学杂费对象为在籍在校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一)申请条件
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原则上按以下顺序确定对象: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2)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
(5)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6)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免学杂费条件为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
(二)评定标准
普通高中助学金分为三档,第一档每生每学年3000元,第二档每生每学年2000元,每三档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第一档资助对象原则上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第二档和第三档资助对象为除第一档对象外的其它困难学生。
学校要认真甄别受助学生类别,做好受助学生材料审核:
第一类:①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省教育厅下发的数据或县扶贫办出具建档立卡证明;②孤儿,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孤儿证或相关证明;③残疾学生,提供县级残联发放的残疾证;④低保家庭学生,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⑤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提供县级民政部门或所在部队相关证明。
第二类: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相关证明。
建档立卡等免学杂费标准为省级示范高中850元/学期。
(三)公开信息
学校应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项目名称、资助名额、评定标准等。
(四)申报与评审
学校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和残疾学生认定、资助程序,将原来的“自下而上”以学生申请为主,改为“自上而下,上下结合”方式,学生无需申请就能获得资助。其它困难学生资助,学校会组建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各班级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人数10%)组成,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由评议小组成员及班主任签字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学校评审委员会将拟确定的资助学生名单报由校长参加的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确定本校受资助学生名单。
(五)公示
受助学生名单须在班级、校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应重新审核。要将在校内张榜公示的数码照片存档并上传市教育局学生事务管理中心备案。
二、资金发放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委托中国工商银行统一办理普通高中资助卡进行发放,资金通过普通高中资助专用卡直达学生账户。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视具体情况分3档,具体标准参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三、强化基础工作
(一)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建立完善的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二)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要制订宣传方案,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各种材料的收集、鉴定,并及时上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小组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学期、年度建档备查。
合肥一六八中学 学生资助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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