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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六八中学心理委员制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1.29 浏览量:45次

心理委员是班级内部协助心理健康教育的学生干部,是朋辈心理辅导的执行人。作为立体化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一环,心理委员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见证者、促进者和评判者。为了更好发挥心理委员能效、规范相关活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心理委员选拔标准

1、懂得爱自己,注重维护自身的心理健康。

4、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具有服务意识。

3、善于观察生活,能够体验到同学内心状态及心理诉求。

5、善于与人沟通,具有良好的语言能力,起到师生沟通桥梁作用。

二、心理委员职责定位

1、协助者。心理委员应积极配合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开展心育知识普及、团体心理辅导等相关活动,起示范和协调作用。

2、排雷兵。心理委员需要留意同学们的具体状态,及时与班主任、心理老师等取得联系。

3、传声员。心理委员传声员的职责指自身是学校心理文化的传播者和发动者,同时将同学们大众的心理需求向学校反映。

4、同辈支持者。心理委员自身应主动学习心理咨询相关知识、技能,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能够为同学提供协调、开解、咨询等心理支持。

三、心理委员具体职责

1、参加心理委员培训,认真学习并积极宣传相关知识。

2、协助开展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热情、真诚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同学,同学有困难时积极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4、定期报告班级心理状态。认真填写“班级学生心理状态晴雨表”并及时上报(两周1次)学生发展指导中心。

5、及时反馈危机事件。对班级中亟需心理援助的同学提供心理支持的同时及时向班主任、学生发展指导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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