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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六八中学兼职心理老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1.29 浏览量:96次

为更好贯彻 “立足于升学预备教育,着眼于学生终身可持续发展”的办学理念,切实发挥师资优势,把我校建设成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在专职心理老师的基础上,学校成立一批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会合作、能奉献的兼职心理老师团队。为了规范学校兼职心理辅导教师的聘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团队定位

兼职心理老师团队是体系化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一环,承担着文化引领、助力心育的职责,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通过更多途径向老师、学生等群体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协助开展或直接开展心育活动。

二、团队构建

学校实行兼职心理老师聘任制,鼓励更多具有心理咨询室资质的老师加入该团队,成员的确定按照自愿申请、择优录取的方式。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事业,爱岗敬业、积极进取,有爱心,有奉献精神,责任感强,具有合作精神。

2)时间较充裕,不影响正常教学或其它常规工作。

3)具有二级或三级国家心理咨询师资质。

三、团队职责

兼职心理老师团队由政教处指导和管理,实行例会制度,其主要职责包括:

1)自我成长。学校拟聘任心理专家对团队进行指导;同时,团队通过小组互动交流等方式提升自我素养。

2)互动交流。参与校际交流与相关培训;多与学校老师、学生交流,反映他们的心理诉求。

3)参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规划的制定及相关活动方案。

4)在重大活动,如承担心育会议、心理活动月中起责任人作用。

5)有针对性开展或协助开展相关活动,如心理咨询、心育知识普及、心理状况调查、家校合作讲座、教师工作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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