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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六八中学关于学生处理的听证办法

发布时间:2009.04.01 浏览量:1222次

一、指导思想
  真正体现学校学生管理中的“以生为本”的思想,还原事实本来面目,让处理的过程公开、透明。即:
  1、尽量减少对违纪学生处理时的片面性,处理依据更加充分真实,处理的尺度把握更加准确恰当,处理的结果更加科学、合理。
  2、对曾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时满半年的学生,提前解除处分的依据更充分,更能起到促使学生尽快改正错误的目的。
  二、听证的组织实施
  1、听证的提出:
  (1)德育工作部收到年级委员会提交的违纪情节较严重,拟对其进行纪律处分的学生的违纪材料后,提出对该生实施听证。
  (2)德育部收到年级委员会提交的、由班主任签署意见的学生申请提前撤销处分的申请,提出对该生实施听证。
  2、参加人员:德育工作部主任、年级主任、生活教师、学生会干部代表、班干部及本班学生代表,其中,记录员二名,由学生会纪检委员担任。
  3、听证内容:
  (1)违纪学生平时的学习、生活、思想和行为表现;
  (2)本次违纪的事实经过和对被危害对象、班级以及学校产生的后果;
  (3)要求提前撤消处分的学生的各方面的表现;
  (4)发言人依据违纪事实,对违纪学生提出的处理意见或建议。
  4、听证组织:听证由德育工作部牵头;年级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听证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的确定,以及通知相关听证人员等。
  三、听证信息的处理
  1、由德育工作部会同年级委员会对听证会上所收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形成文字材料并结合其他取证材料和班主任意见,根据《中学生处分条例》拟定处理意见。
  2、由德育工作部会同年级委员会将违纪学生的信息向家长进行全面、客观的反馈。
  3、由德育工作部将违纪学生或申请提前撤消处分的学生的信息及处理意见提交行政办公会讨论,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中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4、由班主任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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