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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六八中学学生记者团 日常管理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09.04.01 浏览量:1685次

  校记者团在德育工作部、校团委的直接领导下,担负着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宣传任务,担负着对学校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和活动的报道和宣传任务,是学校宣传教育阵地和对外交流的窗口。现将校记者团日常管理条例公布如下: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及时报道校内外大事,班级内的人和事。报道内容以展示师生风采及讲述、分析、评论校园内的人和事为主。

  稿件内容要真实、健康,积极向上,表扬先进,鞭策后进,禁止消极的、低级趣味的及违犯中学生行为规范的内容出现。

  有责任心、荣誉感和奉献精神,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善于发现新闻线索,乐于为全体师生服务。

  各记者每大周至少送交稿件一篇(送到学生会宣传部),择优在校广播站播出,特别优秀的作品推荐到校报及其他媒体发表。

  所有稿件由各小组组长进行初审,校学生会宣传部和指导老师进行把关。

由指导老师和宣传部对来稿每月进行一次统计、评比,评出六篇优秀稿件,学期末评选“优秀小记者”,获奖名单将在校广播站、校宣传栏及校报上登出,并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和先进班级的依据之一。

  对两大周无一篇稿件或工作不认真、态度不端正以及严重违犯校纪校规的小记者作除名处理,同时收回记者证。

  各记者团成员要服从德育工作部、校团委的领导,服从学生会宣传部的安排与管理。


  德育工作部

  校团委

  200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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