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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六八中学隆重举行“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

发布时间:2017.12.04 浏览量:1881次

——树立宪法权威 弘扬宪法精神


2017年12月4日,是第4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普及宪法知识、树立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合肥一六八中学隆重举行第4个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

合肥一六八中学将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与升旗仪式课程相结合,与爱国主义教育相互渗透,为全体师生呈现了一堂法制教育大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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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六八中学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


此次主题教育活动分为三个部分。首先,由韦静琪同学做题为“知法守法 与法同行”的国旗下讲话。讲话中韦静琪提出了“青少年们在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的问题并谈了自己的理解。青少年们应该先要了解宪法,然后严于律己,从小事做起,用道德规范自己的行为,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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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静琪同学做国旗下讲话


活动第二项内容是由曾子欣同学带领全体师生进行宪法晨读。在晨光中,全体师生在曾子欣同学的带领下齐声晨读宪法,朗朗的晨读声震撼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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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欣同学带领全体师生进行宪法晨读和宣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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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晨读


最后,全体师生在曾子欣同学的带领下庄严宣誓:祖国人民,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宪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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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宣誓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正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合肥一六八中学一直以来非常重视法制教育,早在2005年就获得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荣誉。前不久,合肥一六八中学高二(25)班张丁同学在第二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中荣获特等奖、全国亚军!12月4日,张丁同学在北京法治教育基地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国家宪法日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活动中她还做为唯一一个高中组代表参加全国优秀学生展演,中央电视台、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进行网络直播!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希望通过本次主题教育活动,能够增强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学法、懂法、知法、护法、守法,在学校做守纪好学生,在社会做守法好公民。


1:韦静琪同学国旗下演讲

知法守法 与法同行

高一(3)班 韦静琪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我是来自高一班的韦静琪,今天我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知法守法 与法同行。

今天,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社会就会安定,经济就会发展。在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正在大力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深入人心。在这样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环境里成长,我们青少年更应该思考:在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

我认为:

首先,是要了解宪法,学会宣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曾说“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而作为中国新一代青少年的我们应做到尊重宪法,宣传宪法。

其次是要严于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约束到主动地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暴力到自觉抵制社会的不良思想,用法律手段约束自己、保护自己,努力完善自我,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最后是要从小事做起,用道德规范自己的行为。法纪不仅以法律条文、纪律规定的形式体现,更多的时候,是以道德规范的形式与我们亲密接触。所以,我们应该时时这样反问自己:我今天在校园里乱扔垃圾了吗?我今天影响课堂纪律没有?我今天违犯校纪校规没有?诸如此类,学习生活中的细节,看似不起眼,却每时每刻都在我们校园内的不同地点发生,损害着同学的利益,损害着班集体、学校的利益。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我们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2:

晨读《宪法》节选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3:

合肥一六八中学“12·4”国家宪法日宣誓词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庄严宣誓:忠诚我的祖国和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中国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从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起,恪守行为规范,维护宪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政教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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