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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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技术岗位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7 浏览量:2698次

各位老师:

根据教育局相关要求,我校将对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调整,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根据《合肥一六八中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具体条件见附件1)并于2017年11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到各校区办公室,逾期不候,敬请谅解。

注:请按照《合肥一六八中学岗位设置及职称评定评分细则》的条目顺序有序整理材料(就职于我校之后的任期内材料),并附一份表格型说明(含材料名称、获得时间、奖项级别等内容),班主任、导师、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认定。


具体工作安排表

序号

时间

内容

负责人

1

11月17日-19

报名填表(电子表从QQ群下载)

田滢

2

11月19日—11月20日

备课笔记和业务档案审核
(上一学年度)

南区:许静 周宗宇
东区:乐雅萍

3

11月21日下班前

交材料

南区:许静 周宗宇
东区:乐雅萍

4

11月22日上午

材料评审

许静 周宗宇

5

11月23日

公示

许静

6

11月27日

上报教育局

田滢

                            办 公 室

                          2017年11月17日



附件1:

专业技术岗位申报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执行。

2、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符合教师法要求的其他任职条件。

3、专业技术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如下:

(1)符合副高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任职条件的,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按岗位比例择优聘用。

①五级岗位: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效果好,业绩突出的且在副高级岗位任职10年以上或在六级岗位工作(首次岗位设置可不做要求,下同)3年以上的;

②六级岗位: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效果较好,业绩较为突出的且在副高级岗位任职5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晋升:市拔尖人才;获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的;

(2)符合中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任职条件的,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按岗位比例择优聘用。

①八级岗位: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效果好,业绩突出的且在中级岗位任职5年以上且在九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者;

②九级岗位:在中级岗位任职3年及以上且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效果较好,业绩较为突出的;

(3)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具体任职条件:

十一级岗位:教育教学业绩较为突出的;在十二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研究可以考虑破格晋升: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特级教师;省教坛新星;国家级教学比赛获奖者;省级教学比赛一等奖获奖者;市拔尖人才。

注:岗位任职条件中涉及各级各类表彰项目,均指任现职期间所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的表彰。



附件2:

合肥一六八中学岗位设置及职称评定评分细则


一、教龄

每满一年0.2分;


二、岗位职务

1、班主任0.4分,教研组长0.3分,备课组长0.2分;

2、导师、心理咨询老师、艺体队教练0.2分,社团指导老师0.1分;

3、校级(校长、副校长)0.7分,部门(年级)主任(副主任)0.5分,学校团委委员(年级团总支书记)、大队辅导员0.3分,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年级团总支委员、部门干事0.2分;

此项记分最高不超过4分。

凡是兼职,两单项之和减去0.1分


三、教育科研

教育教研成果按下列标准计分(此项奖励计分最高不超过4分,同一篇论文或多项奖励按最高奖项记算,不重复记算):

4、论文发表:校刊发表0.05分;市级0.1分,论文评比一等奖0.1分,二、三等奖0.05分;省级0.2分,论文评比一等奖0.2分,二、三等奖0.1分;国家级0.4分,论文评比一等奖0.4分,二、三等奖0.2分;

注:(除校刊发表外)①论文发表须在教育教学专业报刊(CN刊号、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②论文评比、教学评比须是教育教学主管部门主办的。③学科竞赛(科技创新)须是教育教学主管部门主办或科技部门与教育主管部门联办的。

5、教学评比:区级一等奖0.1分,二等奖0.05分,市级一等奖0.2分,二等奖(包括市级教学能手)0.1分;省级一等奖0.5分,二、三等奖0.2分;国家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6、学科竞赛:市级一等奖0.1分,二、三等奖0.05分(其他除数、理、化、生和信息竞赛以外的竞赛,如作文竞赛、艺体比赛、科技创新等全部按照0.05分赋分,不分奖次)。

其它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校级以上的各类比赛,不予以认定。

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0.5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0.1分 (其他除数、理、化、生和信息竞赛以外的竞赛,如作文竞赛、艺体竞赛、科技创新等一等奖按照0.3分、二等奖0.1分、三等奖0.05分)。

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其他除数、理、化、生和信息竞赛以外的竞赛,如作文竞赛、艺体竞赛、科技创新等一等奖按照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7、课题研究:已结题的省、市、校主持人分别计1分,0.5分,0.3分,参与者分别计0.5分,0.3分,0.1分;获得市级以上优秀评价的,每一个等次【市级三、二、一(省三同市一),省级二、一,依此类推】各类人员分别加0.05,

8、校本作业编审、校刊校报编辑:负责人0.2,参与者0.1分,均只记一次;校本微课程开发:每人0.2.


四、管理考核

9、一年内每月绩效考核均在良好以上加0.5分,有一次合格加0.3;

10、业务考核类赋分,比如基本功大赛、校级中青年教师业务考核,优秀0.05,良好0.025;


五、高考中考

11、在中考、高考、学业水平测试总体评价中,学科位居市前三名的,该学科教师分别计0.5分、0.3分、0.1分;

初中中考成绩达到合肥市前五计0.5分,前六至八计0.3,前九至十,0.1分;


六、各类表彰

12、获得优秀教研组、备课组校级、市级、省级表彰,成员分别计0.05、0.1、0.2分,组长计分相应增加一倍;

13、获下列表彰之一者0.3分(此项奖励计分最高不超过1分),校级年度考核优秀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共产党员,其它非综合类表彰按照0.05计分;

14、获下列表彰之一者计0.6分(只记一次):受市教育局、市统战部、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科协、团市委等表彰的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个人、优秀党员、劳动竞赛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优秀科技辅导员、所带班级被评为优秀班集体和优秀团支部的班主任、市级骨干教师、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市教育局团委表彰优秀团干、团员计0.1分,只记一次);

15、获下列表彰之一者计1分(只记一次):市级教坛新星;市级学科带头人;受团省委、省妇联、省总工会、省委统战部、省科委表彰的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劳动竞赛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优秀科技辅导员;

16、获下列表彰之一者计1.5分(只记一次):受市委市政府或省教育厅表彰的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或获优秀党务工作者,省级教坛新星,市级劳动模范;

17、获下列表彰之一者计2分(只记一次):受省委省政府或教育部表彰的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

  以上14、15、16、17中只计一次最高分,期中涉及的表彰均指任现职期间所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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