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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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银康联险个人事项告知书签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3 浏览量:1331次

各相关教职工:

由于学校为全体教职工购买了一份交银康联商业险,请年龄达到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最迟于2016524日下班前需将《团体保险个人事项告知书》签字,南校区老师交至财务科,东校区交至乐雅萍主席处。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特此通知。

财务科

201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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