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2.12 浏览量:767次
一、范围:
符合相关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我校2012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校荐生选拔办法:
1、学校按以下办法给学生排序:
以“2011年11月份学校推荐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保送生时合成的综合成绩(高二成绩、高三两次段考成绩)乘以0.7”加上“高三第三次段考成绩乘以0.3”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给学生排序;
2、按照成绩排序,学生按排序依次选择确定参加“自主选拔录取”的高校;学校按此顺序确定给同一高校推荐的学生的排序 ;
3、已经享受过北大校长实名推荐制、清华北大保送生资格的学生不再享受本次校荐生的资格;
4、符合2012届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必须于2011年12月9日上午11:30前确定所选择的高校,一旦选定,不得再修改。
三、自荐生报名办法:
1、学生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确认签字;
2、学生自主选择参加“自主选拔录取”的高校,并上网填报有关表格;
3、班主任审核有关材料,年级提供成绩等有关数据,教务处复核;
4、学生将有关网上填报表格下载后报校长室审核盖章;
5、学生自行负责将有关材料递交到相关高校。
四、实施程序:
1、12月7日前学校制定公布实施方案;
2、12月8日学校公布符合校荐条件的学生名单;
3、12月9日前学生选择参加“自主选拔录取”的高校,学校予以公示;
4、12月13日学生上交申报表及材料;
5、12月14日前学校递交校荐生有关材料。
五、相关要求:
1、学生自愿报名,校荐生需同时得到班主任推荐;
2、学生按照规定时间上交确定选择的高校,按时递交有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所有学生上交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4、一旦选择某高校,无特殊情况不得放弃,并且保证高考时把该校作为A志愿;
5、自荐生原则上综合成绩理科应该排名年级前120名,文科年级前50名。
六、此方案解释权归校长室。
合肥一六八中学
201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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