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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安徽省第十批特级教师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27 浏览量:1016次

合教〔2011〕143号

 

 

关于做好安徽省第十批特级教师候选人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人社局、财政局,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市属学校及有关单位: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立的一种既具有先进性又具有专业性的称号。为表彰在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充分发挥他们的楷模和表率作用,我省今年将开展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为做好我市安徽省第十批特级教师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使推荐工作公开、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根据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开展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6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选推荐范围、条件、方法及程序

    我市安徽省第十批特级教师候选人评选推荐的范围是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评选推荐条件、办法及程序,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皖教师〔2011〕6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单位在推荐评选时必须对照条件,严格把关,严格程序,尤其是在师德要求方面,对违反师德规定和要求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不得作为推荐评选的对象。

    二、评选推荐的名额分配

    根据皖教师〔2011〕6号文件下达我市特级教师推荐名额,按照属地管理、属地推荐的原则,结合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他有关教育机构在职教师中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和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分布情况,按一定的比例将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到各县、区和市属学校(推荐名额附后,省直单位和中央驻肥企事业单位的附属中小学及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参加所在县、区的评选推荐)。各县、区要按分配名额、规定程序及标准条件组织特级教师申报推荐工作,并在推荐的过程中注意向一线教师倾斜,向中青年教师倾斜。对在遴选过程中,确因评选条件等原因未能足额完成评选推荐任务的,所空推荐名额将在全市范围内调剂使用。

    三、评选推荐的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特级教师应是教师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特级教师的评选推荐过程,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弘扬师德主旋律、充分发挥优秀骨干教师的表率作用、宣传优秀骨干教师先进事迹的过程。各县、区,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通过特级教师的评选推荐,进一步加强本地区、本部门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优秀教育人才储备库。只有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才能达到开展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真正目的。希望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条件,确保评选推荐的质量。

根据皖教师〔2011〕6号文件要求,我市成立“合肥市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委员会”,具体负责特级教师候选人的评选推荐工作。成员由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的有关领导和特级教师、教育专家等组成。

    2、广泛宣传,认真落实

    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使每一位教师都能了解特级教师的评选标准条件,允许够条件的教师参加公平竞争,使更多的中、青年教师确立自己的努力方向,促进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的快速成长。

    3、坚持标准,阳光操作

    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推荐的过程要公开、公正、公平、阳光操作,推荐工作要向中小学一线教师倾斜,向农村教师倾斜,向中青年教师倾斜。

    4、规范程序,完善手续

    各县、区教育、人社、财政部门、市属学校及参评推荐单位要成立特级教师评选推荐组织,严格推荐程序,把好质量关,要广泛征求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教师和学生意见,将推荐程序、征求的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作为上报参评特级教师候选人申报材料的必备材料。

    要加强群众监督,将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特级教师候选人的评选推荐工作涉及到组织、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有关部门,各县、区及市 属学校在上报推荐人选前,务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完善有关手续。

    5、材料报送

    各县区及有关单位9月10日前完成初步推荐工作,9月15日之前将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教师事务管理中心。报送的材料有:

    (1)评选推荐工作小结;

    (2)《安徽省第十批特级教师的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份,同时报盘;

    (3)《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一式3份;

    (4)推荐人选的个人资料。

   我市特级教师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将在9月下旬全面展开,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我市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推荐任务。

    附件:1、第十批特级教师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关于开展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   合肥市人社局   合肥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特级教师△ 评选推荐△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政法委,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新闻单位。

 合肥市教育局          2011年7月15日印发


 

附件1:

 

第十批特级教师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总名额

分配名额

总名额中

所含教研员

备  注

小学

中学

肥 东 县

16

7

9

1

教师不低于80%

 

校、园长(近3年满教学工作量的副职除外)不超过15%

 

45岁以下人员不低于50%

肥 西 县

12

5

7

1

长 丰 县

12

5

7

1

瑶 海 区

7

3

4

1

庐 阳 区

7

3

4

1

蜀 山 区

7

3

4

1

包 河 区

10

5

5

1

高 新 区

2

2


经 济 区

2

2


新 站 区

2

2


市属单位

22

1

21

1

合  计

99

99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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