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2.07 浏览量:899次
为规范我校教师集体宿舍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排标准
1、所购房屋距学校4km以外或无住房,担任年级主任、班主任、有早晚自习辅导任务及早锻炼值班任务的教师,学校按照四人一间的标准安排值班用房。
2、教辅人员因工作需要安排住宿的,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校长室研究决定,学校按照四人一间的标准予以安排。
3、在学校住房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有特殊情况的教师,可申请租住单间住房。
二、申请程序
1、需要住房的教职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交后勤保障部。
2、后勤保障部审核其申请条件,符合条件者报校长室研究决定,经批准后交后勤保障部安排。
3、申请人员凭入住通知单至后勤保障部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并查看房内设施,登记水、电基数,与学校签定入住协议。
4、每年8月份对教师集体宿舍进行调整,需要继续入住的教职工重新写申请,由学校统一安排。
三、退房程序
1、教职工不再继续入住,应提出书面申请退房;对不符合入住条件的教职工,后勤保障部以退房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本人退房。
2、后勤保障部相关人员与退房本人现场验收,确认房屋设备及家具完好情况,并结清水、电费,收回钥匙。如宿舍设备或家具丢失、损坏,据实赔偿。
四、房租及水电费的交纳
1、房租:住值班用房和集体宿舍的教职工免收房租。
2、住单间的教师按每间每月260元收取房租,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水电费按每间用量据实收取(住值班用房和集体宿舍的教职工均摊水电费)。
五、房屋维修
1、入住期间的日常房屋维修由后勤保障部负责。
2、室内的设施设备、家具及水、电器材损坏后,使用人必须填表维修,发生相关费用由使用人承担。
六、其他规定
1、严禁擅自占用空房,违者予以1000-2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校纪处分。
2、禁止私自将房屋(床位)转借、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违者予以500元的经济处罚并收回住房(床位)。
3、学校离职的入住人员,离职时必须到后勤保障部办理退房手续。
七、本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自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起执行
微信公众号
咨询热线
集团学校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