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8.17 浏览量:918次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有关民办学校,局机关各处室:
为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全市教育系统普法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法治合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办〔2009〕40号)精神,现将《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抓好各项活动落实。
合肥市教育局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五五”普法规划要求,根据市“法治合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市委全会精神,广泛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努力做到党委依法执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学校依法治校、基层单位依法民主自治、师生知法守法、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深入开展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扎实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巩固和深化依法治理成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促进合肥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党的领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切实加强干部队伍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实行中心组学法制度和科级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法制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选拔、使用等各个方面;党员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努力提高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加强教育地方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原则制定规范性文件,完善规范性文件出台的审查、审批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定期清理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加快建立起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和制度,为促进合肥市教育跨越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方针政策和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从实际出发,对现有的学校制度进行认真梳理,并按照学校内部决策和公布程序,即时做好校内制度的废止、修订和制定工作,使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推进依法行政。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行政机关为目标,着力转变机关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和案卷评查制度,实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对公务员和其他机关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及年度考试考核,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情况作为公务员和其他机关人员年度考核和任用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教育法治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努力推动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与实施,依法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依法规范教育管理和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办学和教育收费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机关内部法制工作制度建设,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级各类学校要转变管理理念,依法治校,要认真制定推进依法治校的工作规划和目标,明确校内职能机构、工作岗位的职责与任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方位推进依法治校的工作格局。
(五)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校务公开,支持教职工参与管理,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实现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广泛宣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合肥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加强全系统人员法治意识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在全系统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各级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素质和本领;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的教学计划,实现教材、教师、课时和教学计划“四落实”。不断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拓宽宣传领域、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全面提高全系统人员法律素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教师申诉制度,依法公正、公平解决教师与学校的争议,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完善学校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各学校要健全校内学生申诉制度,规范学生申诉程序,完善学生申诉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学生申诉的法定权利。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合肥市维护稳定工作暂行规定》和《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纳入本系统和本单位的目标考核体系,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预案,实行重大纠纷领导包案制,及时化解学校矛盾纠纷,防止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八)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加强行政监督和党内监督,保证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畅通各种监督渠道,使社情民意得到充分表达。认真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09年8月至9月,开展全系统“法治合肥”创建活动的调研,成立市教育局“法治合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全面启动阶段。2009年9月,学习宣传“法治合肥”创建工作决定和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工作,营造创建氛围。各单位迅速启动法治创建工作,健全工作组织,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9月15日前报市教育系统“法治合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8月,各单位要根据创建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层层分解任务,全面组织实施,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创造性地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实施过程中请将创建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报市教育局“法治合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总结考评阶段。2010年8月至10月,与省、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同步进行阶段性总结、考评。各单位应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和总结工作。市教育局“法治合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评工作。市教育局结合“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情况,对在创建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工作措施
(一)市教育局成立“法制合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方东玲
副组长:王良银 姜昌根 朱志明 王杰才 谢克联
成 员: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法规处。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一是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查摆本部门、单位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阻碍科学发展、侵犯公民权益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改。二是规范行为,树立执法为民形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专业法,对各自管理的对象、程序、行为,执法人员的形象、用语等作出具体规范,对执法任务重、权力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部门,加大依法管理力度,树立良好“公仆”形象。三是围绕局党委、教育局的中心工作,每年解决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解决存在问题,调动全系统人员广泛参与“法治合肥”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三)大力抓好执法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1、邀请相关法律界专业人士宣讲政策法规知识,相互交流经验,进一步提高建设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2、继续做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一是举办两期执法人员法制讲座,以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分别对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培训;二是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法制培训班,使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做到知法、懂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
(四)树立典型,抓好示范。各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在全面开展创建工作的基础上,要着眼于培育“亮点”,抓好创建工作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树立典型,总结推广。要有计划地打造一批一流标准的依法治校示范学校、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努力将创建活动推向高潮。
(五)建设阵地,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选择适当的位置建设“法治广角”、“法治宣传长廊”,给师生和本单位职工提供相对固定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场所。充分发挥单位网站的教育政策法规宣传平台作用,在信息网上有针对性地设置对新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和问答,定期更新政策法规内容;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五、工作要求
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是落实“五五”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法治合肥”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要切实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年度计划,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规划部署,明确目标要求,保障创建经费投入,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同时在创建中,要勇于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创造性地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使“法治合肥”创建活动成为引导和促进广大师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载体。
(二)健全工作机构。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创建活动工作机构,明确具体办事人员,负责本单位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本单位创建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加强监督考评。局党委、教育局把“法治合肥”创建工作纳入全市教育系统年终综合考评,纳入各学校、各处室、各教育行政部门目标管理,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法治合肥”创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发挥职能作用,每年将不定期对各处室、各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创建工作考评依据。局纪检、监察室要结合行风工作,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存在有不依法办事、执法犯法的人员坚决予以查处,同时严格落实问责制度,确保“法治合肥”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四)抓好舆论宣传。在全市教育系统大力宣传“法治合肥”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和重要意义,动员全市教育系统人员积极、主动地参与创建活动,营造持久浓厚的舆论氛围。局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年度宣传计划,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运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各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横幅、板报、橱窗、局域网、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宣传,激发广大师生和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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