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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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专业技术岗位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4 浏览量:5052次

根据教育局相关要求,我校2021年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工作将于今日启动,请持续关注手机短信及教师QQ群的通知并密切配合,以便于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由个人逾期而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感谢理解。

根据教育局相关要求,我校将对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调整,请参看《专业技术岗位晋级校内申报条件》(附件1)确定具有申报资格后及时填写申报表,发送至指定邮箱。资格初审合格后,再根据《专业技术岗位晋级及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校内评分细则》(附件2)的内容与顺序准备材料。 请按照以下安排表中的时间节点和要求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候,后果自负。


一、具体工作安排表

序号

时间

内容

负责人

1

2021.11.25下午5:00前

申报人在教师QQ群下载申报表填写并传1412338271@qq.com(注明姓名及申报等级)

集团校办

2

2021.11.26上午

参评资格初审

洪丽、肖云辉田莹、陈嘉琦

3

2021.11.26下午

公布参评名单、处理异议

两区校办

4

2021.11.29下午5:00前

收申报人交送的参审材料

崔婧、田莹、陈嘉琦

5

2021.11.30-12.4

材料评审;公示、处理异议

评审组、洪丽、肖云辉


二、特别说明:

1、申报人员须在我校连续工作满三年。

2、申报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须达合格及以上等次。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得参加申报:

1)近三年内进行有偿家教或乱收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在工作中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等严重违反学校教师行为规范的人员;

2)处于诫勉期内以及近三年受行政处分或行政处分以上的人员;

3)近三年脱产进修或公务外出或因病等其他原因离岗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人员;

4)不服从学校合理的教育教学工作安排,不安心工作,不热爱教育事业的人员;

5)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

6)已参加当年市级职称评审的人员。

集团办公室

202111月24


附件1:

专业技术岗位晋级校内申报条件

(一)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符合教师法要求的其他任职条件。

(三)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如下:

1、符合高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任职条件的,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按岗位比例择优聘用。

①五级岗位: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效果好,业绩突出,在高级岗位任职10年以上且在六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

②六级岗位: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效果较好,业绩较突出,且在七级岗位任职5年以上。

2、符合中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任职条件的,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按岗位比例择优聘用。

①八级岗位: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效果好,业绩突出,在十级岗位任职5年以上且在九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

②九级岗位: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效果较好,业绩较突出,且在十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

3、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具体任职条件:

十一级岗位:教育教学业绩较为突出,且在十二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

(四)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党委、校长办公会研究可以考虑破格申报(原则上指可以提前1年申报):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特级教师;省教坛新星;经层层选拔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家级教学比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者;经层层选拔的省级教学比赛一等奖获奖者;市拔尖人才。

(五)岗位任职条件中涉及各级各类表彰项目,均指任现职期间所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的表彰。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得参加申报

  1. 近三年内进行有偿家教或乱收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在工作中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等严重违反学校教师行为规范的人员;

  2. 处于诫勉期内以及近三年受行政处分或行政处分以上的人员;

 3. 近三年脱产进修或公务外出或因病等其他原因离岗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人员;

  4. 不服从学校合理的教育教学工作安排,不安心工作,不热爱教育事业的人员;

 5.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

6. 已参加当年市级职称评审的人员。

 

附件2:

专业技术岗位晋级及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校内评分细则

重要提醒:

1、除第一项“教龄”不需要个人提供证明材料外,其他各项均须个人提供证明材料(由对应的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赋分。

2、除第一项“教龄”外,其他各项的材料均须为现职称(或岗位)任职期内的,其它时段材料为无效材料,不予赋分,不需提供。如,2015.1为一级职称,申报高级(或:2015.1为七级岗位,申报六级岗位),2015.1之前的材料均无效。

3、岗位职务分只算入职我校之后的。

4、现职称(或岗位)任职期内的获奖材料如有在原单位的,须为市级及以上级别,且需提交原单位职称(或岗位)聘任证书原件,否则不予赋分。原单位县区级及校级获奖材料不予赋分。

5、涉及的获奖加分材料均需为原件,如果是复印件,则必须有相应管理部门的签字及盖章认证。

 

一、教龄

每满一年0.2分(按实龄计算)。

(以下第二至第六条均从现职称或现岗位任职起开始计算。)

二、岗位职务(此项计分最高不超过4分)

1班主任0.4/年,教研组长0.3/年,备课组长0.2/年;任期半年或一个学期按一半计算。

2导师:评价获优秀、良好、合格等次分别计0.10.0750.05/学期2020-2021学年评价方案修改前,均按0.1/年计);心理咨询老师、艺体队教练0.2/年,社团指导老师、宣传员0.1/年(需提供相关部门聘书、本职工作外额外的指导工作认定材料,其中心理咨询老师须具备行业资格)。

3、校级(校长、副校长)0.7/年,校助0.6分/年;部门(年级)主任、副主任0.5/年,主任助理0.4分/年,干事0.3分/年;学校团委委员(年级团总支书记)、大队辅导员0.3/年,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年级团总支委员0.2/年;党支部小组长、工会组长0.1分/年。

4、兼职的可根据任职情况累加计算,但注意此项计分最高不超过4分。

三、教育科研(此项计分最高不超过4分)

(注:同一篇论文或多项奖励按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除校刊发表外,论文发表须在教育教学专业报刊(有CN刊号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论文评比、教学评比须是教育教学主管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须是教育教学主管部门主办或科技部门与教育主管部门联办的,未经教育教学主管部门批准的比赛不予认定。编印各种辅导资料不予认定)

4、论文发表:

校刊发表、区县级刊物发表及评比一等奖0.05分;

市级发表0.1分,市级论文评比一等奖0.1分,二、三等奖0.05分;

省级发表0.2分,省级论文评比一等奖0.2分,二、三等奖0.1分;

国家级发表0.4分,国家级论文评比一等奖0.4分,二、三等奖0.2分;

(注:省级刊物发表或评比获奖论文的第二作者降为市级相应等次赋分,第三作者不赋分;国家级刊物发表或评比获奖论文的第二作者降为省级相应等次赋分,第三作者降为市级相应等次赋分)

5、教学类评比(含教学基本功比赛、智慧课堂比赛、说课比赛、大练兵等):

区级一等奖0.1分,二等奖0.05分,

市级一等奖0.2分,二等奖(包括市级教学能手)0.1分;

省级一等奖0.5分,二、三等奖0.2分;

国家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一师一优课、微课比赛、教具比赛、命题比赛等按降一个等级赋分;参加同课异构等公开课展示不赋分。

6、学科竞赛:

区级学科竞赛一等奖0.05分;

市级学科竞赛一等奖0.1分,二、三等奖0.05(其他除数、理、化、生和信息竞赛以外的竞赛,如作文竞赛、艺体比赛、科技创新、地理科学竞赛等全部按照0.05分赋分,不分奖次)

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0.5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0.1 (其他除数、理、化、生和信息竞赛以外的竞赛,如作文竞赛、艺体竞赛、科技创新、地理科学竞赛等一等奖按照0.3分、二等奖0.1分、三等奖0.05)

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 (其他除数、理、化、生和信息竞赛以外的竞赛,如作文竞赛、艺体竞赛、科技创新、地理科学竞赛等一等奖按照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

(注:学生竞赛同一年同一类只提供一个最高项的证书,不重复计算;生物学科竞赛除了获得国家金、银、铜奖外,其他国家级奖项按省级计算;优秀指导教师按所指导的学生获奖分值的一半赋分;艺体类比赛第一名等同于一等奖、第二、三名等同于二等奖、第四至八名等同于三等奖,团体获奖以此类推。)

7、课题研究:

已结题的课题省、市、校主持人分别计1,0.5,0.3分,参与者分别计0.5分,0.3分,0.1分,省市级子课题结题降一等级对应赋分;获得市级以上优秀等级的课题,主持人及参与者均加0.05分。

8、校本作业编审、校刊校报编辑、校本微课程开发:

负责人0.2,参与者0.1分,均只各记一次。

四、管理考核

9近一年每月绩效考核均在良好以上加0.5分,有一次合格加0.3分;(原则上职称评审提供由校办认证的上一年9月至当年6月的工资表,岗位晋级提供由校办认证的上一年11月至当年10月的工资表)

10校级业务考核类,比如基本功大赛、中青年教师业务考核,获优秀等次的赋分0.05分一次。

五、初、高中教学质量评估

11高考、学业水平考试综合评价位居市前三名的,任课教师相应赋分:带高三高考1年的,加0.3,带高二学考的,加0.2,带一届3年既有学考又有高考的,加0.5。带不同届可累加。复读班在完成当年学校下达的高考指标的前提下,任课教师赋分0.15分/年。

中考成绩达到合肥市前五、前六至八、前九至十,毕业班任课教师分别赋0.5分、0.3分、0.1分。

(以上均须提供教务处认证的担任当届任课老师的证明材料。)

六、各类表彰

12获得优秀教研组、备课组校级、市级、省级表彰,成员分别计0.05分、0.1分、0.2分,组长计分相应增加一倍;(同年获优秀教研组、备课组只算1次)

13获下列表彰计0.3/次(此项奖励计分最高不超过1分)

校级(含区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优秀者(不分校级、市级,同一年只计1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抗疫先锋。(其它校级、区级表彰,如优秀导师、优秀宣传员、星级社团指导教师、德育先进个人、师德楷模、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等计0.1分/次,班会展评课等只算一等奖及以上,二、三等奖不赋分)

(以下 14-17条中只选择分数最高的一条赋分

14获下列表彰之一者计0.6分(只记一次):受市教育局、市统战部、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科协、团市委等表彰的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个人、优秀党员、劳动竞赛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优秀科技辅导员、所带班级被评为优秀班集体和优秀团支部的班主任、市级骨干教师、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市教育局团委表彰优秀团干、团员及市级优秀社团指导教师等计0.1分);

15获下列表彰之一者计1(只记一次):市级教坛新星;市级学科带头人;受团省委、省妇联、省总工会、省委统战部、省科委表彰的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劳动竞赛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优秀科技辅导员;

16获下列表彰之一者计1.5(只记一次):受市委市政府或省教育厅表彰的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或获优秀党务工作者,省级教坛新星,市级劳动模范;

17获下列表彰之一者计2(只记一次):受省委省政府或教育部表彰的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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