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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落实《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0.11.03 浏览量:4833次

合肥一六八中学全体老师,你们好!

近日,合肥市教育局公布了《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旨在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及教师职业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让广大学生快乐成长。

贯彻落实“十不得”,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政策规定的需要,更是优化教育生态、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的需要。目前确实存在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问题,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

作为合肥市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先锋单位,合肥一六八中学坚决拥护市委市政府的决策,积极响应《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逐条对标销账,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丰富科学管理办法,切实落实学校“为学生幸福人生奠基,为中华民族复兴育才”的办学理念,并在此向全校广大教师发出倡议:

落实“十不得”是教育回归育人本位、净化教育生态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合肥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对办人民满意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态度、立场、勇气和决心。

我们每一位教师都要严肃对待“十不得”,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严格贯彻“十不得”,共同打造让所有孩子健康成长的教育生态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逐步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合肥一六八中学

2020年11月2日

附件:

《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

 

1.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

2.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分班和排座位;

3.不得随意占用体育、艺术、综合实践等课程;

4.不得超过规定布置过量课后作业;

5.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集体补课;

6.不得侮辱、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7.不得举行周考、月考等超过规定次数的统一考试;

8.不得组织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9.不得因学生学业问题羞辱其家长;

10.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批改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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